郭祥玉在2015年全国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研讨培训班上的总结讲话

时间:2016年01月04日 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16753收藏此文 【字体:

在与会代表共同努力下,历时4天的2015年全国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研讨培训班就要结束了。受文斌副主任委托,我作一简要总结。


一、研讨培训班的总体评价和主要收获


大家普遍认为,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刚刚闭幕、国企国资改革文件陆续出台的重要时期组织这次研讨培训班,非常及时、非常重要。研讨培训班既研究部署了政策法规和指导监督工作,又对国企国资改革文件进行了专题培训,可以说是时机好、内容实、交流深、收获大,开得十分成功,感到非常解渴。总结起来,主要有四方面收获。


一是增强了做好政策法规和指导监督工作的信心。张毅主任专门对研讨培训班作出重要指示,充分肯定了一年来各级国资委在推进依法监管、依法治企和指导监督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对“十三五”时期进一步做好政策法规和指导监督工作提出了殷切希望。文斌副主任的重要讲话,全面回顾了一年来各级国资委政策法规和指导监督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深刻分析了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提出了下一步的重点任务。与会代表纷纷表示,张毅主任的批示和文斌副主任的讲话使大家明确了方向、增强了信心,充分认识到了政策法规和指导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和面临的新机遇,进一步增强了推动国企国资改革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加深了对国企国资改革文件的理解。大家普遍感到,研讨培训班紧紧围绕刚刚出台的改革文件,安排直接参与起草工作的同志进行讲解辅导,针对性、指导性非常强。华岗副秘书长及有关厅局负责同志精心准备、悉心讲解,从文件的起草背景、起草过程、主要改革举措和一些需要把握的关键点等多方面进行深入浅出的解读,对各地国资委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理解文件的深刻内涵、掌握重点改革举措的实质要求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同时,研讨培训班精心组织,专门翻印了国企改革文件,汇编了有关领导讲话和解读文章,内容非常丰富,为大家系统学习改革文件提供了很好条件。


三是明确了下一步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与会代表认为,张毅主任的重要批示为政策法规和指导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文斌副主任围绕依法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制度体系、着力强化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法律支撑保障、努力打造法治国企和扎实开展指导监督工作等五方面重点任务,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策法规和指导监督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推动国企国资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特别是文斌副主任对落实五项重点任务提出的四点要求,实实在在、操作性强,很接地气。


四是深入交流了工作经验。与会代表普遍反映,文斌副主任讲话中全面总结提炼的一年来各地政策法规和指导监督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对各地具有很强的借鉴和指导意义。四个地方的交流发言各有侧重、各具特色。在两次小组分组讨论中,很多省、市国资委分享了各自非常好的经验和做法,大家印象深刻、深受启发。不少同志表示,要积极借鉴学习其他地方的成功经验,将国资监管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二、关于几个重点问题的认识和体会


为深入学习领会张毅主任重要批示、文斌副主任重要讲话,准确把握本次研讨培训班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大家讨论情况,就以下几个重点问题谈一下认识和体会。


(一)认真落实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相关工作


明年是国资委推进职能转变、实现自身改革的关键之年,需要深入研究、稳妥实施。在工作推进落实过程中,应把握好以下三点。


第一,依法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全面梳理监管职能,摸清家底,理清目前承担的各项工作职责和法律依据,为明确“该管什么、管到什么程度”打好基础。大力精简优化监管事项,对照《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体制意见》)要求,立行立改,对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改革要求的,抓紧取消一批、授权一批、下放一批、收缩一批、移交一批。探索制定两个清单,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坚持职权法定、问题导向、公开透明,认真研究制定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已制定的履职事项清单等,需要根据改革文件进一步完善。


第二,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改组组建工作。深刻理解和领会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目的和作用,从本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统筹谋划,协同推进,不搞一刀切、不搞拉郎配。《体制意见》明确规定,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地方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开展。


第三,加快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切实改变行政化管理方式,努力实现法治化监管、市场化监管、清单监管、分类监管、信息化监管,这项工作是可以按照文件要求尽快推动落实、见到实际成效的。同时,加快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先行废止、修改一批,并将其作为常项工作,持续推进,以更好发挥国资监管法规制度的支撑保障作用。国务院国资委将于今年年末和明年年中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分批公布。


(二)推动实现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法治建设,我们认真研究并采取了一些工作措施。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地方可以参照。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研究起草关于在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总法律顾问职责定位、大中型国有企业建立法律事务机构、法治工作纳入考核等内容,巩固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二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在中央企业开展“十佳百优”(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建立中央企业法律人才库和法律管理优秀案例库。同时,通过每两个月开展一次延伸至地方国资委的法治讲堂,加强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三是研究完善法律顾问评审体系。拟修改《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探索普遍开展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评审工作,争取解决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瓶颈问题。


2016年是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法治工作的攻坚之年、决战之年。国务院国资委于2013年底提出在2014-2016年实施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各地正在积极推进。但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有的省级国资委监管企业法治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希望各省级国资委能进一步加大工作督导推进力度,力争完成目标任务。


第一,把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总法律顾问是企业法治工作和法治队伍的领军人物,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推动监管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是当前最核心的任务。一方面,争取配齐配强总法律顾问,既可以内部产生,也可以由国资委组织公开招聘,或由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企业副总经理兼任;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制度机制建设,通过写入章程、纳入考核、建立述职制度等手段,明确总法律顾问的职责定位,有条件的推动总法律顾问成为国资委党委直接任免的企业领导人员。


第二,加强企业法律顾问机构和队伍建设。机构是开展企业法治工作的组织基础。目前省级国资委监管企业法治机构队伍建设还不平衡。各地可以借鉴兄弟省份的好做法,指导监管企业健全机构、落实职责并通过组织召开监管企业年度法治工作会议、建设优秀法律人才库和案例库、定期开展培训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法律顾问机构和队伍建设水平。


第三,确保三项法律审核率实现100%。在推进监管企业加强信息化建设的同时,注重将法律审核作为必经节点固化到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等审批流程中,确保三项法律审核100%。同时,探索建立监管企业报送国资委审批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必须由总法律顾问签字或由法律事务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制度。


第四,做好总结验收工作。按照文斌副主任要求,我们将在2016年初对各地落实三年目标进展情况进行摸底汇总,年底组织检查验收。会后,我们将研究完善符合实际的总结验收指标。各省级国资委可对照指标,制定时间表路线图,逐户调研督导,推动落实。


(三)进一步突出指导监督工作重点


国企国资改革系列文件明确的各项改革任务,需要通过进一步加强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来推动落实。这也是我们进一步加强指导监督工作的有利时机。


第一,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指导意见》和《体制意见》都专列一条对集中统一监管作出明确规定,这说明国资委系统多年来大力推进这项工作得到了中央的肯定,也为继续推进集中统一监管提供了良好机遇。我们要抓住机遇,在全面摸底调研、深入论证、统筹谋划、形成方案的基础上,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主动。同时,注意结合地方实际,按照稳妥有序的原则,将脱钩企业纳入国资委监管范围或者纳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第二,推进地市国资监管机构建设。目前,还有部分地市尚未设立国资监管机构。《指导意见》和《体制意见》对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出了明确要求,需要我们深刻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特别需要加强与省机构编制部门和地市党委政府的沟通汇报,以落实改革文件为契机,阐明国资委出资人职责定位,促进依法加强地市机构建设。


第三,建立健全指导监督工作机制。今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国资委《2015年度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计划》,我们分3个片区召开座谈会,覆盖全部37个省级国资委;组织4个省级国资委和5个市县联系点开展重点课题研究;编发工作简报和各地2014年规范性文件,组建地方国资监管微信群,印发通讯录,加强沟通交流,国资委系统合力不断增强。建议各省级国资委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完善指导监督工作办法。2011年国务院国资委出台《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5号)以来,各地不断加强制度建设。面对国企国资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需要健全指导监督工作制度和机制,并认真抓好落实。二是加强对下级国资委的指导培训。以贯彻落实本次研讨培训班精神为契机,组织年度指导监督工作会议或研讨培训班,并将会议、培训、简报、调研等工作常态化。三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级或下级国资监管机构发生的重大事项,尤其是涉及体制调整、职能定位、机构设置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应及时报告,必要时也可以事先沟通。


三、关于贯彻本次研讨培训班精神的几点考虑


为贯彻落实好本次研讨培训班精神,请各地国资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传达汇报。在全面理解认真消化研讨培训班精神、借鉴其他地方先进经验,并深入分析研究本省市国企改革发展和国资监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贯彻落实张毅主任重要批示和文斌副主任讲话的措施建议,向委主任办公会汇报。地市国资委争取能够向党委和政府汇报。二是培训延伸。通过多种形式将本次研讨培训的内容延伸扩展到国资委全系统,推动广大干部职工及时学习理解改革文件、准确把握改革目标方向和实质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三是反馈情况。请各省级国资委于2016年1月31日前将贯彻落实本次研讨培训班的情况、各地国资委2015年工作总结以及企业法治工作三年目标进展情况报国务院国资委。各地的好做法,我们将通过简报、微信群等途径予以推广,并汇总报告委领导。四是沟通交流。我们将于明年二季度组织召开地方国资委片区座谈会,了解工作进展、加强工作交流。同时,通过调研、委托课题研究等多种方式,密切与各地的沟通联系。


同志们,国企国资改革目标和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在于落实。让我们按照张毅主任重要批示和文斌副主任重要讲话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齐心协力、开拓进取,扎实做好政策法规和指导监督工作,为国企国资改革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